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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溶性微粒检测仪之中国药典检测标准规定
更新时间:2019-05-27   点击次数:6657次
     不溶性微粒系指可流动的、随机存在于静脉注射用药物中不溶于水的微小颗粒。不溶性微粒是外来物质,粒径一般在2-50μm 之间,肉眼难以看见,主要包括钙、硅等元机微粒,或是炭黑、纤维、细菌、霉菌、芽泡和结晶体、玻稍屑,以及塑料微粒、橡胶微粒等,是由药品生产、储存、运输和临床使用等过程的污染,以及药物配伍时的物理或化学性质变化而产生,其粒径过一定大小,或数量过一定限度,就不能在体内被代谢,会对人体产生一些危害,如形成肉芽肿、产生局部组织栓塞坏死、静脉炎、肿瘤或肿瘤样反应,严重时甚至还可引起反应危及生命,因此有必要对其进行检查并严格控制。
    不溶性微粒在各国药典中主要采用两种方法:光阻法和显微计数法。由于仪器分析的相对性和对仪器校正的复杂性,当光阻法测定结果不符合规定或供试品不适于用光阻法测定时,应采用显微计数法进行测定,并以显微计数法的测定结果作为判定依据。
    中国药典对不溶性微粒的检测方法规定2010版:
    光阻法
    1.1 标示装量为100mL或100mL以上的静脉注射液除另有规定外,每1mL中含10μm以上的微粒不过25粒,含25μm以上的微粒不过3粒,判为符合规定。如果每1mL中含10μm以上的微粒数过25粒;或虽未过25粒,但其中含25μm以上的微粒过3粒时;均判为不符合规定。
    1.2 标示装量为100mL以下的静脉注射液、静脉注射液用无菌粉末及注射用浓溶液除另有规定外,每个供试品容器中含10μm以上的微粒不得过6000粒,含25μm以上的微粒不得过600粒,判为符合规定。
    如果每个容器中含10μm以上的微粒数过6000粒,或虽未过6000粒,但其中含25μm以上的微粒过600粒时;均判为不符合规定。
    显微镜法
    1.1 标示装量为100mL或100mL以上的静脉注射液除另有规定外,每1mL中含10μm以上的微粒不过12粒,含25μm以上的微粒不过2粒,均为符合规定。如果每1mL中含10μm以上的微粒数过12粒;或虽未过12粒,但其中含25μm以上的微粒过2粒时;均判为不符合规定。
    1.2 标示装量为100mL以下的静脉注射液、静脉注射用无菌粉末及注射用浓溶液除另有规定外,每个供试品容器中含10μm以上的微粒不过3000粒,含25μm以上的微粒不过300粒,判为符合规定。如果每个容器中含10μm以上的微粒数过3000粒;或虽未过3000粒,但其中含25μm以上的微粒过300粒;均判为不符合规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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